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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追朔:古代大臣是应该怎样向皇帝告密的?

2018-04-16 00:32:37  阅读:8218 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翁红

  西汉时期

  西汉时期,汉武帝颁布了“算缗”和“告缗”令,搜括财富。个人财产必须首先自报,如有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的,鼓励知情者揭发检举,此即“告缗”。凡揭发属实,被告者的财产则全部没收,并罚戍边一年,没收的资产分一半给告发人,以作奖励。

  右内史义纵“以为此乱民,部吏捕其为可使者”(《汉书·酷吏传》),汉武帝知道后大怒,以“废格沮事”(即抵制破坏法令实施)的罪名将义纵弃市。武则天在改朝换代的初期,其完成和巩固的“杀手锏”之一便是“恐怖政策”——“起告密之刑,制罗织之狱,生人屏息,莫能自固”(《旧唐书·酷吏传上》)。

  唐朝时期

  唐朝,武则天采设置“铜匦”,类似于现代的“举报箱”,列于朝堂四方,“青匦曰‘延恩’,在东,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;丹匦曰‘招谏’,在南,论时政得失者投之;白匦曰‘申冤’,在西,陈抑屈者投之;黑匦曰‘通玄’,在北,告天文、秘谋者投之”(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)。

  武则天诏旨地方,凡有欲进京告密者,州县不得询问详情,给予五品官的待遇,以驿马送其尽速来京,“虽耘夫荛子必亲延见,禀之客馆。敢稽若不送者,以所告罪之”(《新唐书·后妃传上》)。告密有功者予以封赏,“高者蒙封爵,下者被赉赐”(《新唐书·酷吏传》)。

  针对告密政治而言,虽然与传统帝国的道德合法性信仰模式相背离,告密扩大化也对帝国的合法性生产不利,但是基于强化统治的考虑,这一非常规机制还是被统治者屡试不爽。

  明朝时期

  明清时代,告密政治也被正式作为一种统治工具嵌入到权力链条之中,并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权力生产方式被鼓励和实施,即表现为一种告密制度化的操作方式。

  朱棣设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,鼓励官吏彼此告讦,恢复朱元璋时已废罢的锦衣卫,并于永乐十八年(1477年)设立东厂,从此厂卫合势,特务横行,流氓政治成了有明一代的特色。

  据史载,朝野内外均以刺探臣民隐私为乐事,“以故事无大小,天子皆得闻之。家人米盐猥事,宫中或传为笑谑,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”。

  在天启朝魏忠贤专权时,有四人深夜饮酒于密室,一人喝得兴起,谩骂魏忠贤,另外三人吓得不敢出声,骂声未落,已有人冲入密室,立刻将四人押至魏忠贤所,“即磔骂者,而劳三人金。三人者魄丧不敢动”(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)。

  清朝时期

  清代大兴文字狱,在入关后的第五年(1648年)便发生毛重倬等仿刻《制艺序》案,其后愈演愈烈,仅在康、雍、乾三朝的百余年里文字狱多达百起,从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八年的十年则无年不有,而在乾隆四十三年竟达十起之多。

  很明显,皇帝事务繁杂,绝无可能遍览天下诗书,所以“文字狱”大都由告发而起,如康熙五十年(1711年)的戴名世《南山集》案,“当是时,文字禁网严,都御史赵申乔奏劾南山集语悖逆,遂逮下狱”(《清史稿·文苑传一》),两年后康熙下令将戴名世处斩,方孝标戮尸,是案牵连数百人。

  趣闻解密点评:在古代中国,存在着两千多年的帝制统治中,“告密”的行为大行其道,主要集中在以上四个朝代汉武帝时期、武则天时期、明朝和清朝四个朝代。告密可以使统治者当做权术大肆使用,这才导致告密的行为在各个王朝不断上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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